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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霸凌新制上路,雇主不能再只當作內部管理問題

職場霸凌已不只是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而是可能涉及職業安全衛生法責任的法律風險。

自115年7月1日起,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明確規範事業單位人員若利用職務或權勢關係,逾越業務上必要且合理範圍,持續以不當言詞或行為造成勞工身心健康危害,即可能構成職場霸凌。

例如主管長期在會議中以羞辱性言語責罵特定員工,或刻意排除其參與必要會議、取得工作資訊,使員工承受明顯身心壓力,雇主即不能只要求員工自行協調或忍耐,而應採取調查、協助、保護及必要改善措施。

企業若未建立完整申訴、調查與保護機制,未來可能面臨行政裁罰、民事賠償及企業聲譽風險。

職場尊嚴的維護,已是企業合規治理不可忽視的一環;若您對相關規範或處理程序有疑問,歡迎與兆宇團隊聯繫。

撰文 |兆宇國際法律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