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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家」的定義變了,法律還跟得上嗎?

近日曹西平大哥離世的新聞,除了令人感傷,其背後關於「遺產分配」的討論也引起了我們律師團隊的關注。許多人感到不解:曹大哥生前與兄弟早已反目,甚至公開表示要把財產留給真正照料他的乾兒子,但為什麼法律上,那些形同陌路的兄弟姊妹,居然還有權利跳出來分一杯羹?原因就在於目前我國民法繼承編章中有關特留分制度。

現行的特留分制度是民國19年所制定,制定的理由主要是為了平衡被繼承人的遺囑自由與法定繼承人的基本生活保障,以維護身為人的基本道義以及家族的需求,使「家」維持不散。但隨著時代演變,家庭人口成員逐漸減少,家庭型態已經演變以小家庭居多,社會更逐漸接受不婚、不生主義,而多有單身貴族存在,甚至也多有與親屬斷絕往來的案例。

在「家」的概念跟型態逐漸轉變的情況下,法律還要強制我們「照顧」那些不曾付出、甚至傷害過我們的人嗎?所謂的遺囑自由真的有自由嗎? 我們認為法律不該只是冷冰冰的血緣保障,應該要因應社會趨勢,使法律貼近生活的真正需求,真正落實我國憲法保障人民所享有的自由。

目前修法已經在推動中,但在新法通過並真正實施前,我們應該如何保護自己?建議可以盡早找尋專業團隊協助規畫財產的分配,在適當的時間點,在合法之範圍內,利用保險、信託等方式將財產留給真正想要留的人,如此不僅可降低爭訟風險,也能真正保護愛的人。

撰文 |王妤安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