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過往,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雖然對於黃牛行徑設有相關罰則,但因為法規定義模糊且罰鍰過低,造成執法困難。而伴隨著大巨蛋的啟用,不只體育賽事受全國人民熱情進場響應,國際巨星也接連來台,但粉絲往往面臨賽事或是演唱會門票「一秒售罄」的絕望,這些往往都是拜黃牛所賜。因此,為了遏止黃牛,政府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及《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特別增訂了所謂的黃牛條款,祭出重拳欲打擊黃牛歪風,希望能夠保護每位民眾進場的權益。
首先,只要你將藝文票券以超過定價或票面價額的金額賣出,就會違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2項的規定,主管機關會依據票券的張數,按照票券的面額或是定價開罰10倍至50倍的罰鍰。相同的處罰規定也同樣適用在賽事門票上,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第2項的規定,對於公開販售的運動賽事或活動票券加價出售者,每張也會處票面金額10倍至50倍的罰鍰;另外若是對於免費入場之運動賽事或活動免費票券以定價販售的人,每張票券則最多會開罰新臺幣18,000元哦。
除此之外,如果你利用外掛程式或是以假資料、假身分去購買票券,因為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影響購票秩序,侵害大家公平購票的機會,依《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24條之1第3項以及《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10條之1第3項之規定,更會面臨有期徒刑及罰金等刑事責任,大家切勿以身試法!
除了上述的罰則外,政府為了鼓勵民眾共同打擊黃牛行為,也祭出了相關獎勵規範。因此,若是大家發現此類行徑,可以上文化部以及教育部的黃牛檢舉專區網站進行檢舉。不僅過程中會保護檢舉人的資料不會外流,如若檢舉成功,更會依照案件裁罰狀況提供給檢舉人獎金,以此實現打擊黃牛,人人有責的目標。
當然,大家可能會想,若是購買票券採取「實名制」,是不是就能有效地杜絕黃牛了呢。然而,「實名制」雖然是打擊黃牛最為有效的方式,但因為採取「實名制」可能涉及個人資料、隱私等敏感議題,也會影響進場時驗票的效率,增加主辦單位的成本,所以大家會發現,目前仍有許多的賽事或是演唱會仍然沒有採取實名購票制度。因此,除了在立法端上持續進步之外,如何制定更健全的購票政策,徹底杜絕黃牛,也是政府以及主辦單位們未來要努力的方向。
撰文 |李冠亨 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