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運動圈接連傳出職籃球員打假球的新聞,打假球除了會嚴重影響賽事的公平性,導致球迷對比賽失去信心及興趣之外,涉及打假球的球員也可能會面臨刑事方面的罰則,至於打假球究竟會觸犯哪些法規?球員後續又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就讓兆宇帶您一同探究。
打假球面臨的罰則
- 當球員打假球,與組頭合作操縱比賽時,其實組頭和球員均已經清楚知道比賽的結果,因此這「結果」在發生之前,已然遭到控制和趨近。但不知情的賭客卻仍誤以為下注球賽的賽果與賭盤,確係射倖性、不確定的結果,因此對球賽產生錯誤的評估,從而將賭金交付給組頭或莊家下注時,打假球的球員便係「以詐術使人陷於錯誤,並因此交付財物」而符合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行為類似在賭桌上出老千或偷換牌。如果犯罪行為人達三人以上時則會成立刑法第399-4條第1項2款的加重詐欺罪,最高可被判處7年之有期徒刑。
- 除了詐欺罪之外球員還有可能因為破壞運動彩券交易的公平性而構成運動彩券發行條例第21條的「妨礙投注標的罪」,若結夥人數達三人以上甚至會面臨最高10年有期徒刑,並得併科新臺幣5000萬之罰金。
球員的未來將何去何從
打假球的球員除了要面對刑事責任外,還會被體育協會註銷球員身分,並永遠不得被國內球隊錄用。以此次籃球風波為例,若該球員後續被證實有打假球的行為,依中華民國籃球協會(下稱籃協)職業聯盟、球隊暨球員、職員、經紀人與經紀公司懲處辦法第六條第4、5項之規定,若經檢調單位確認球員有打假球的情形,籃協的紀律委員會將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申誡、罰款、禁賽、停權、甚至註銷球員身分之處分。
打假球不僅會面臨嚴峻的刑責,賠上自己的未來,同時也辜負了相信自己的球迷與球隊。希望球員能更加自律,讓廣大的球迷繼續心無旁騖地支持自己熱愛的球隊。
撰文 | 林冠佑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