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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賣場食安問題層出不窮,消費者該怎麼辦?

許多民眾為節省平日生活支出,經常到美式大賣場好市多採買日常用品。然而去年好事多卻接連爆出兩起食安問題,先是於冷凍綜合莓果中檢驗出A型肝炎,之後又在油漬摩佐羅拉乾酪中檢測出致癌物質環氧乙烷。雖然大賣場皆已發表聲明表達可以退貨,但除了退貨外,消費者還可以主張哪些權益?又該如何尋求申訴途徑?就讓兆宇帶您一同探究。

買到問題食物該怎麼辦?

  1. 一般情況下,依據民法第359條之規定,因商品有瑕疵,出賣人應負擔保之責任者,消費者得解除買賣契約或要求減少價金,但若解除契約顯失公平,消費者僅得請求減少價金。然而兩起食安問題,好市多皆主動通知消費者前來退換貨,因此消費者也不用擔心民法第359條但書僅得要求減少價金的規定。
  2. 若是因為食用有問題的莓果或乾酪,而導致身體不適時,依據民法第227條第2項之規定,因不完全給付而生前項[註1]以外之損害者,債權人得請求賠償。由於好市多在履行債務的過程中,給予消費者具有瑕疵的莓果,屬於不完全給付,且該商品導致消費者的身體與健康產生損害,消費者便有權利向好市多請求相關之醫療費、藥物費等加害給付之賠償。
  3. 除了上述財產上之損害,依據民法第195條之規定,若是身體、健康之法益遭受不法侵害情節重大者,雖無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金額。

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1. 倘若不滿意業者原先的處理方式,可以透過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之線上申訴系統提出申訴。若申訴之後,沒有受到妥善處理,可再向各縣市設立之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然而,消費者申訴、調解並非是必要過程,若無法等待申訴及調解的過程,也可直接透過專業律師尋求協助,提起消費訴訟。
  2. 若是想要提起團體訴訟,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49條之規定,僅有設立兩年以上且經行政院核定之優良消費者保護團體,可以代理受害者提起消費團體訴訟;此外,還需要超過二十名以上之受害者有損害賠償請求權才可提出消費團體訴訟。在實務上,除了上述兩項要件外,是否提出消費團體訴訟還會參考下列因素:
    • 受害人之數量及受害之嚴重程度。
    • 勝訴之可能性。
    • 是否有明確之證據。
    • 經營者所提出的補償方案是否合理。

目前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下稱消基會)已針對好事多販賣檢測出A型肝炎之冷凍莓果一事,提起團體訴訟。

現今食品安全問題越來越受到重視,若是消費者不幸碰到類似之食安問題,除了尋求政府協助外,也可請專業律師代為協助,以盡早平息消費糾紛。

[註1] 民法第227條第1項:因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利。

撰文 | 林冠佑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