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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前民調問題多,網路投票跟街訪也違法?

隨著2024年1月的總統大選即將到來,各家媒體正如火如荼地於各個網路平台上發佈自家的民調報告,除了傳統媒體外,近期也有許多網路自媒體或粉絲專頁藉由路邊街訪或網路平台投票詢問民眾意見來搭上總統大選的熱潮。但中央選舉委員會(下稱中選會)卻發表聲明說這樣的行為已有可能違反選罷法中對民意調查資料的規範,因此,兆宇整理了民眾常有的疑問:難道街訪跟網路投票也算一種民調?這樣的限制又有哪些含意?就讓我們帶您一同探究。

為什麼街訪民眾跟網路投票也算民調?

  1. 首先,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第1、2項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第1、2項之規定,自選舉、罷免公告發布到投票日10日前有關候選人、被罷免人或選舉、罷免民意調查的各項資料,都需要載明調查單位、主持人、辦理時間、抽樣方式、母體數、樣本數、誤差值及經費來源。沒有標示上述資訊的民調資料或「具有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罷免資料」,均不得發布
  2. 而根據中選會於第220次委員會的會議結論[註1] ,只要是將民眾對有關候選人或選舉所做的意見表達,彙計後並公開的行為,都屬於民意調查。因此,不論是以街訪民調或網路投票調查,只要符合上述的條件,均屬於「具有民意調查外觀的選舉罷免資料」。

民調管那麼多幹嘛

某些民眾認為能促進選民參政意願的街訪和投票,並沒有不良立意,有必要管那麼嚴格嗎?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的立法目的就是為了避免民眾被不實或不夠嚴謹的民調誤導,並希望能藉此提升整體民調的公信力。即使是看似無傷大雅的街訪或網路投票,依然還是有可能影響選民的判斷,而不夠公正、客觀的這些資料便有可能導致選民有錯誤的認知從而破壞選舉的公正性。因此才會嚴格要求民調的來源與製作方式。

從前述說明可知,公正且透明的民調資料不但能成為選民與候選人制定策略的重要工具,也能避免民眾被錯誤資訊影響進而提高對民調的信賴;相反來說,為了保持民調的正確性,就有可能犧牲掉部分媒體、一般人在言論自由上的權利,因此也有不少人主張政府不應過度干涉。不過,既然現行法制已對選前民調進行限制,民眾仍應注意製作民調時的相關法律,以免在無意中觸犯法規。

註1:中選會第220次委員會依法律規定決議。

撰文 | 林冠佑 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