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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訴訟提供人民司法救濟 還有5項重大變革

1月4日剛開始施行的重要修法,就是用以取代「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的「憲法訴訟法」,因為此訴訟程序的重大變革與人民的權利息息相關,以下跟大家詳細說明。

首先,憲法訴訟法施行以前,人民如果對於確定判決不服,只能在認為「確定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有違憲之虞的情況下才能聲請大法官解釋,但大法官受理的困難度還有釋憲成功的機率,都十分低,至今也僅有806號大法官解釋而已,更不用說其中以合憲的結果居多,且程序往往歷時數年,人民往往難以藉由釋憲獲得個案救濟。不過從明年開始,本於對人民權利的保障,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可以對「確定判決」提起憲法訴訟,只要人民認為「確定判決」有違憲的可能,就可以聲請大法官作憲法訴訟,換句話說,人民等於多了一個審級的機會可以進行救濟,且憲法訴訟的門檻比大法官解釋要低出非常多,對人民來說確實是一大福音。

不過話說回來,大法官總共也才15位,如果只要不滿意訴訟結果就能進入憲法訴訟的話,大法官是不可能有辦法消化的,所以一定要在個案判決符合「憲法原則重要性」及「貫徹人民基本權」兩個要件時,大法官才有可能受理,而且為了程序便捷考量,書狀也有不能超過一萬四千字,電腦打字應以A4紙張為主,並採14級字繕打,最多不能逾20頁;若手寫,每頁18行,每行25個字,至多30頁的限制,又憲法訴訟的言詞辯論期日因為案件涉及高度法律專業,需要「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能進行憲法訴訟,以上要件也能初步幫大法官過濾沒有憲法訴訟必要性的案件。

另外,憲法訴訟法其他比較重要的變革像是:
1. 大法官以後不會再做出「解釋」,而是作成「判決」。
2. 判決違憲的門檻從大法官出席人數的2/3(10位),更改成超過總額之半數(8位)。
3. 大法官的立場(同意或不同意)需公開。
4.立委提案從1/3(約36人)修正為1/4(約29人)。
5. 新增「法庭之友」制度:釋憲受理會公開申請書和言詞答辯,一般民間團體若對特定案件有意見,可以彙整意見給大法官,大法官釋憲時能引用作為陳述。

以上,就是這次「憲法訴訟法」修法重點的大致說明,希望能讓大家對於憲法訴訟有初步的瞭解,若之後有遇到相關案件,認為有違憲的可能,因為背後的涉及許多憲法上的爭議,又從判決確定時起算,三個月內一定要提出上訴的書狀,務必要找熟悉相關領域的律師妥善處理囉!

撰文 ★ 蔡瑋軒 律師